阻碍交警执行职务 行政拘留10天
“我不应该那么冲动,更不应该阻碍交警执法,我现在十分后悔!”在县公安局灵城派出所里,三海街道十里村委一姚姓男子悔恨交加的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日前,姚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县公安机关处以十日行政拘留。 2018年9月7日16时许,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灵城中队民警带领辅警进行路面执勤执法,发现一辆号牌为桂NT21XX白色日产越野车和一辆号牌为桂NF56XX银灰色丰田小轿车在灵城街道江南路中段辅道上违法停车,当辅警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劝阻书并拍摄违法事实正准备离开时,越野车驾驶人姚某和其另外一个朋友从附近一家装修公司出来,强硬要求辅警删除其违法行为信息,遭辅警反对。姚某因此恼羞成怒,遂用粗言俗语对辅警进行人身攻击,并将辅警手中的相机拍倒在地上,还欲动手打人,后经旁人劝阻,姚某才骂骂咧咧开车扬长而去。 随后,为逃避相关法律责任,姚某东躲西藏,拒不到案。经多方走访排查,姚某于2018年12月19日被县公安局灵城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经询问,姚某对其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姚某处以十日行政拘留。(灵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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