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kt6510160 发表于 2019-2-2 11:07:35

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取钦州至灵山一级公路(灵山至陆屋段)车辆通行费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取钦州至灵山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桂政函〔2019〕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钦州至灵山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函》(桂交财务函〔2019〕14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钦州至灵山一级公路(灵山至陆屋段)将自2019年2月12日8:00起那隆收费站开始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落叶_ETNX 发表于 2019-2-6 18:49:39

连开摩托车的农民伯伯都不放过,好样的,想不服都不行。

华先生。 发表于 2019-2-2 18:30:01

垃圾,一条一级公路都要收费,怪不得落后

爱新霍罗.乡里 发表于 2019-2-3 07:39:03

超限100%已经违法了还让他们过吗??怪不得路坏了!

标叔 发表于 2019-2-3 14:50:37

不足100公里的一级公路居然两个收费站!同样是自治区为什么别人的连出到外省都能优待??

感动_GZGL 发表于 2019-2-5 01:54:17

连摩托车都不放过!黑哦!

dqr1014 发表于 2019-2-13 15:50:56

单车,脚踏车,步行都不收费,感谢天朝政府的优待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取钦州至灵山一级公路(灵山至陆屋段)车辆通行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