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好 发表于 2012-2-3 12:14:11

灵山县公安局门前飞车抢劫 大胆累犯获刑五年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庆华)   家住广西灵山县旧州镇的廖某,曾因犯抢夺罪被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1年5月24日才刑满释放。廖某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而是变本加利,这次竟然在公安局的大门前作案。近日,灵山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对廖某作出判决,处廖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其同伙谭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廖某自刑满释放后,毒瘾一直没能戒除,为满足其毒瘾的需求,便想通过不劳而获的方式取得毒资。2011年9月28日,廖某与谭某辉商量采取飞车抢夺的方式筹集毒资,当日19时许,谭某辉驾驶无牌红色摩托车搭乘廖某经过灵山县公局局大门前时,发现被害人林某疏于防范,遂决定抢林某的手包。林某发觉手包被扯时,紧紧抓住手包绳不放,因此被廖某拉走约十米远,廖某拉断手包绳后抢走了林某的手包。林某被抢的手包内有人民币88元及一台价值为人民币315元的中兴牌手机。两小时后,公安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将廖某和谭某辉抓获归案,从他们的身上搜出林某被抢的物品并返还给林某。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和谭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强拉硬拽的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廖某和谭某辉为吸毒而抢劫,应从严惩处。廖某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ン尘緣ジΟο 发表于 2012-2-3 12:32:39

坐沙发慢慢看

明媚 发表于 2012-2-3 13:48:05

越危险的地方越安全{:soso_e128:}

紫爱 发表于 2012-2-3 15:12:07

{:soso_e140:}害人不浅

海鸥 发表于 2012-2-3 17:50:48

知错不改……

婷婷 发表于 2012-2-3 21: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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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戲冭徦 发表于 2012-2-3 23:13:11

抵你地死,去抢?不如去偷?

山高 发表于 2012-2-3 23:23:59

   真正的人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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