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召开“8.20”火灾事故现场警示会
8月21日,灵山县召开“8.20”火灾事故现场警示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建军在会上提出,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紧盯工作重点,立即开展电动车行业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推进电动车停放场所安全试点建设;要开拓创新,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能力;要加强保障力度,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面抓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会上,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通报了火灾事故的基本情况,火灾事故当事业主讲述了火灾经过以及经验教训。
8月20日13时03分,钦州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灵山县城丰收路永建电动车车行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灵山中队出动4辆消防车20名消防员赶赴现场扑救,于13时30分处置完毕,无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起火建筑为1层钢架结构,其顶棚为篷布,系电动车行仓库,总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共烧毁无电瓶新电动车149辆,带电瓶废旧电动车1辆,废旧摩托车5辆。现场处置完毕后,下一步将继续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和损失统计。(林一凡 黄超妙)核发:灵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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