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坏公共设施逃逸!灵山警方两日让肇事者现身!
众所周知,驾车撞人后逃离,将因涉嫌肇事逃逸被处罚,那么,驾车撞坏公共设施后逃离,也涉嫌肇事逃逸吗?日前,发生在灵山的一起交通事故给广大驾驶员提了醒。 2019年9月4日21时许,灵山县城海岩路与江南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报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通过现场勘查,民警发现事故路段天网监控立杆被撞倒在地上,监控设备损坏,驾驶人肇事后已经逃逸。▲监控拍下肇事逃逸画面 案发后,该大队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在县公安局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民警通过走访排查及调取案发地周边视频监控进行研判分析,民警发现檀圩镇的劳某宽有重大嫌疑。9月6日10时许,民警依法传唤劳某宽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经审讯,劳某宽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在案。 经查, 9月4日20时许,劳某宽驾驶叉车途径县城海岩路与江南路交叉路口处时,在拐弯过程中因自身操作不当,将该路段的天网监控立杆撞倒。事发后,劳某宽以为没有撞到人不要紧,便抱着侥幸心理逃离了现场。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并不是只有驾车撞人后逃离才算肇事逃逸,驾车碰撞到公共设施、建筑物或者碰撞到其他车辆时,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如未报警就离开现场,也是一种肇事逃逸行为,将受法律的严惩。
来源:灵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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