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县低保补助水平又提高啦!
4月27日,县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提高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1-4月差额部分实行补发。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标准由2019年的平均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235元以上。其中A档由310元/人/月提高到350元/人/月、B档由230元/人/月提高到240元/人/月、C档由210元/人/月提高到220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90元以上。另外,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高标准增发困难群众的临时价格补贴。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了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缓解了新冠肺炎疫情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据统计,目前我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6482人,今年1-4月累计支出低保资金7267.38万元,保障了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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