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支持
近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灵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前情回顾:灵山县人民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自2017年3月以来,闭某敏在未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将承包上述农田进行深挖鱼塘进行非法采砂,上述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闭某敏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造成原地形地貌、土地损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诉请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判令被告闭某敏对其占用破坏的8929.56平方米(13.39亩)基本农田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或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共计401264.66元,并在国家级主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目前,灵山县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灵山县检察院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判决,实现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案件“零”的突破,也为服务灵山县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建设、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公益诉讼检察保障。
来源:灵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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