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在我院报销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5号)文件,2021年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报销。
一、纳入报销费用及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纳入门诊医疗统筹报销的医疗费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每日不高于15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日不高于100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日不高于75元,由门诊医疗统筹分别报销65%、75%、85%。
二、每年限额每人每年3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温馨提示(一)统筹报销范围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范围。2.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目录》的范围。 3.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范围。4.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病理性原因导致的流(引)产,以用经医学鉴定(检查)发现母亲胎儿疾病需要引(流)产的,在门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二)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人在门诊发生医疗费用,在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后,不能再重复申请报销普通门诊统筹。
来源:灵山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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