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通告
本帖最后由 快说我是谁 于 2021-4-8 15:50 编辑迁坟通告因项目建设需要,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那银村委石湾第一、第二村民小组、灵城街道棠梨村委扁塘第一村民小组雷劈垻一带的坟山需要实施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迁坟范围 迁坟范围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那银村委石湾第一、第二村民小组、灵城街道棠梨村委扁塘第一村民小组雷劈垻一带,具体四至为:东起三海街道那银村委与灵城街道棠梨村委扁塘第一村民小组山岭顶;南至那银村委集体山岭边界;西至209国道水沟边;北至雷劈垻岭岐小路。二、迁坟时间 埋葬在那银村委范围的坟山,请坟主于2021年4月20日前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三海街道办事处大门左边二楼(园丰有机肥厂项目)征地组办理迁坟手续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自行迁移。联系人:黄生18077717555,莫生13517579090,杨生13036971515;埋葬在棠梨村委范围的坟山,请各坟主务必于2021年4月20日前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灵城街道办事处二楼(园丰有机肥厂项目)征地组办理迁坟手续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自行迁移。联系人:劳生17878719093。 逾期不迁移的,县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灵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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