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用七天!横县法院为公司追回八百多万元获赠锦旗
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执行获当事人赠锦旗
7月2日,横县法院执行局成功为南宁某化工有限公司追回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赔偿款项8634652元,该公司给我院执行法官冯永兵送来“怀克己奉公之心 解企业忧难之事”锦旗表谢意。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22日,灵山某商贸有限公司以广西某糖纸有限责任公司欠付货款为由向我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存放于广西某糖纸有限责任公司货场内堆放的950万元蔗渣进行查封,由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提供担保。同年3月29日,南宁某化工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查封异议,5月28日经审理查明异议成立,裁定中止对950万元蔗渣保全查封执行。灵山某商贸有限公司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19年3月14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4月2日,南宁某化工有限公司以灵山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查封错误,致使蔗渣腐烂变质,全部无法使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判令其赔偿950万元,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及广西某糖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0年8月18日,我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灵山某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南宁某化工有限公司蔗渣损失8634652元;二、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在担保金额9500000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广西某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原告南宁某化工有限公司、被告灵山某商贸有限公司、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均不服,向南宁市中院提出上诉。2021年5月21日,南宁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按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2021年6月16日,原告南宁某化工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遂主动将8634652元汇入我院标的款账户,仅用七天就执行到位。目前案款已经发放,遂出现文前送赠锦旗一幕。
来源:横县法院 不是横州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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