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7.2”死亡交通事故!交警约谈涉事单位!
事故回顾:7月2日凌晨05时40分许,苏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县道X294线(钦州-沙井)由钦州方向往沙井方向行驶,庞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辅道同向行驶。两车行驶至尖山镇尖山小学路口,苏某驾车右转弯驶向西侧尖山小学路口时两车发生相碰撞,电动车驾驶人庞某不幸当场身亡……
据了解,涉事大货车所属公司是钦州顺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我市交通事故,7月20日上午,钦州交警支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来到钦州顺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警示约谈。
约谈会上,民警通报了“2021.7.2死亡交通事故”基本情况,要求公司从思想上认识到源头管理的重要性,并作出具体要求:一是公司负责人要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二是健全“一车一档”基础台账,及时“清零”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新、数据实。三是定期组织驾驶员及公司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学习,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钦州顺佳物流公司相关责任人表示,事故发生之后公司积极配合各部门的调查,妥善与家属进行沟通,今后一定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源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交警提示每一次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可能带来血与泪的惨痛吸取教训,警钟长鸣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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