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家姑娘 发表于 2021-8-7 13:59:52

朋友圈内实名“爆照”辱骂他人,法院这样判……

本帖最后由 晚家姑娘 于 2021-8-7 14:02 编辑

不少朋友认为微信朋友圈是自己发泄心情的地方发布的内容自然由自己的心情决定朋友圈吐吐槽、发发牢骚再正常不过了但如果在朋友圈里信口雌黄甚至指名道姓辱骂他人以泄愤要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1案件简介
日前,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在朋友圈发布他人照片和不当言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依法判决发布者向被侵权人赔偿2000元,并在个人朋友圈连续七日发布声明赔礼道歉。


阿大与小闹原是常来常往的邻里朋友。2021年3月2日至5月5日期间,小闹以阿大长期拖欠其借款未还为由,持续将阿大的肖像、名字、具体住址及带有“老赖”、“短命鬼”、“做咩生意都倒闭”等种种侮辱性字样的图文信息发布在其微信朋友圈(小闹的微信朋友圈约有六百好友),该发布的内容在小闹的朋友圈里有部分人对此事进行了点赞和评论,其中还有两人的共同好友。

阿大发现后,便在朋友圈进行辩解,并要求小闹停止不当言论,小闹不予理会,双方协商无果之下,阿大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闹向其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2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享有网络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在网络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名誉等合法权益。微信作为当前网络流行的信息交流平台,在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具有快捷、便利、覆盖广的特点,公民发表的一切言论都可能不以作者的意志进行广泛的传播。


01小闹的微信好友众多,在朋友圈发表的图文信息不仅其好友可以查阅、评论,其好友也可将相关的内容复制并转发到其他网络平台。小闹持续将阿大的肖像、具体住址及带有多种侮辱性字样的图文信息发布在网络空间内的行为,是对阿大进行的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言语攻击,足以使阿大的社会评价降低,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

02虽然小闹辩称本案起因是阿大借钱不还,无论阿大与小闹之间是否存在金钱纠纷,都不能成为小闹在其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的正当理由。综合考虑小闹侵权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以及阿大遭受名誉侵害所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法院依法判决由小闹连续七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向阿大赔礼道歉,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核准且在一个月之内不得删除,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元给阿大。

3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日常生活中,无论发生何种纠纷,都应当诉诸合法方式解决,不应因一时之愤冲动妄为。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也不是“自留地”,不论是在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社交平台还是抖音、快手等短视频交流平台,发布言论时均应遵守法律法规,一旦越过法律“红线”,便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灵山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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