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家姑娘 发表于 2021-8-11 14:09:15

狗狗在自家将他人咬伤,谁之过?

本帖最后由 晚家姑娘 于 2021-8-11 14:10 编辑

随着生活方式选择的日益多元化,生活中有越来越多的朋友喜欢上了饲养猫狗等宠物,甚至有一些人还把狗视为精神上、情感上不可缺少的伴侣。都说狗是很有灵性的动物,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但狗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那么狗狗在自己家将他人咬伤,狗狗的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狗伤人引起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依法判决侵权人向被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1773.84元

01案情摘要
前不久,从事服务行业的阿酱像往常一样送货到花花家后,出门时花花家的狗突然扑了上来,将小酱的左下肢给咬了。瞬间,阿酱的左下肢就出现好几个牙齿印,鲜血直往外流。驱赶走花花家的狗后,阿酱连忙到附近卫生院的预防接种门诊打狂犬病疫苗针,支出了医药费592元。为了安全抗体能达到100%的作用,根据医院建议,次日,阿酱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治疗,注射了狂犬病人免疫蛋白疫苗针,共支出了医药费1471元。阿酱受伤后,花花仅向阿酱赔偿医药费1000元。


阿酱多次找花花协商医药费的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阿酱便将花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花花赔偿医药费2063元、误工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律师费1000元。

02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花花未对家中饲养的狗采取束缚、限制活动范围等安全措施,阿酱在此事件中,也没有对该狗有挑逗、故意引起狗发怒伤人的行为,阿酱自身没有过错,花花应依法对阿酱的合法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阿酱请求的医药费2063元,有相应的票据予以证实,法院予以支持;阿酱请求的误工费,根据阿酱受伤及治疗的实际情况,阿酱确实因受伤而到医院进行多次治疗(打疫苗等),期间耽误了一定的工作时间,故法院依法认定阿酱合理的误工时间为5天,且参照阿酱的工作及居住生活情况,法院确认阿酱的误工费为710.84元;

阿酱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因该案未对阿酱造成精神上的较大伤害,阿酱主张的律师费也未有相应的证据证实,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扣减已赔付的1000元,法院依法判决花花向阿酱赔偿经济损失1773.84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一般情形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不以饲养人、管理人的过错为要件,若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的,比如故意逗狗,往狗的身上不断扔石头等行为,饲养人、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如果饲养人、管理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而致人伤害的,如没为宠物注射疫苗、携犬出门未佩戴束犬链等情形,即使能够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饲养人或管理员也只能“减轻”责任,而非免责。

养狗其实就是为了让生活更加有乐趣,而不是让狗成为我们社会的麻烦。其实,只要我们在养狗的过程中,“养”一个好习惯,多承担一份社会责任,做一个文明饲养人,很多问题就能够迎刃而解了。文明养宠,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既是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
最后还要提醒您一句,如果不幸被他人饲养的狗咬伤了,第一要保护好证据,第二要记得按照医嘱打疫苗,然后依法维权。

来源: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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