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2021〕13 号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国防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定于 2021 年 9 月18 日上午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15 分,在钦州市城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灵山县城区、浦北县城区试鸣防空警报。试鸣防空警报期间,除部分参加相关防空疏散隐蔽演练的人员外,广大市民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必疏散隐蔽。试鸣防空警报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进行。
一、预先警报:鸣36 秒,停24 秒,重复3 遍,时间3 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 秒,停6 秒,重复15 遍,时间3 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 3 分钟。
2021 年 9 月 2 日
来源:钦州发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