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知:灵山县檀圩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现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相关要求随文通告如下: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土地规划管理,严格遵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自2020年7月3日起,全镇范围内所有乱占耕地建房必须立即停止,主动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由镇人 民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
欢迎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0777-6581010,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0777-6581038。 灵山县檀圩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日
来源:灵山县檀圩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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