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通报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要求,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向社会公布:2021年7月至9月,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3件。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逢过问必记录”要求,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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