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茂 发表于 2021-12-17 16:25:52

没有早立遗嘱,这个家庭麻烦大了......

       家住灵城镇陈伯今年85岁,患有老人病,长期卧病在床。一直由小儿子照顾,其他三个子女住的也相对比较远,过年过节时来看看陈伯,家庭关系还算和睦。
好面子,“订立遗嘱不着急”       由于陈伯年事已高,身体一日不如一日。陈伯和子女都有想立遗嘱的想法,明确两套房产的分配意见。但因为“好面子”,一直也没去专业机构办理,这件事也就耽搁了下来。跑断腿,“办理起来太麻烦”       今年年初,陈伯突然在家晕倒,病情恶化并住进了医院,这时,子女都着急了,意识到趁着老人在世赶紧订立遗嘱,把两套房子的分配说清。四个子女跑遍了灵山的公证处、律师所、机构,要么说不提供上门服务,要么是流程手续太麻烦。老人的病情加重,最后因“神志不清”,“不具备书写能力”,所有遗嘱订立机构都不能为老人订立遗嘱了。没过几天,陈伯不幸过世,老人的分配意愿最终也没能实现。无凭证,“和谐家庭全乱套”       处理完陈伯的后事之后,大儿子组织了一个家庭会议,讨论老人遗产的分配问题。小儿子认为自己一直照顾父亲多年,尽孝最多,而且生前刘大爷也答应要把这套房子给他,另外一套由其他三个子女平分。其他几个兄弟姐妹都不同意,认为口说无凭,两套房产应该平分,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小儿子将哥哥姐姐们告上了法庭,“不着急” 的一家最后“着急”了,因为房子撕破脸。                  指导联系电话:0777-6900003(19177780003)

何法务 发表于 2021-12-17 16:33:17


           本案中,小儿子不能100%继承现居住的整套房产,只能和三个兄弟姐妹平分这两套房产陈伯年事已高,应该趁着老人身体力行的时候订立遗嘱,后来陈伯重病住院,在意识清醒、不能独立书写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代书形式订立遗嘱。否则,拖到老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为时已晚,不能订立遗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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