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茂 发表于 2022-3-2 10:23:47

夫妻“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罗某与马某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婚后罗某与异性李某存在不正当交往,导致李某两次怀孕。2019年8月,罗某与马某签订婚内协议一份,约定今后双方互相忠诚,如因一方过错行为(婚外情等)造成离婚,女儿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放弃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并补偿无过错方人民币20万元。协议签订后,罗某仍与李某保持交往,李某于2021年12月产下一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马某同意离婚并主张按照婚内协议约定,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并不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何法务 发表于 2022-3-2 10:27:05

夫妻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并不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灵山公益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191777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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