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茂 发表于 2022-3-2 10:59:20

夫妻一方办理的网贷,另一方需要还吗?

2020年3月,罗某与储某登记结婚,同年5月夫妻二人向某银行贷款购置了一套商品房。随后丈夫罗某外出打工再未回归家庭,该房贷一直由在家妻子储某偿还,未出现逾期情形。在夫妻二人不和分居期间,丈夫罗某又私自向上述银行线上办理了13万元的网贷,妻子储某并不知情。此后,由于罗某办理的13万元网贷逾期,银行催收无果,遂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网贷并宣布二人的房贷合同提前到期,既而要求二人立即归还房贷尚未履行部分。

何法务 发表于 2022-3-3 14:56:30

本帖最后由 何法务 于 2022-3-3 14:59 编辑

13万元贷款仅为罗某一人所贷,妻子储某并未参与。2020年房贷合同借款一直由妻子储某偿还,无证据表明罗某所借的网贷是用来偿还房贷,因此该13万元网贷并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款项。此外本案也无证据表明网贷实为夫妻共同经营所借,时候也没有受到储某追认。尽管网贷合同约定,若网贷不能按期还款,借款人在其他合同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何其他应付款项应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但2020年所签的房贷合同涉及储某,如果宣布房贷合同提前到期则损坏了储某的合法权益,该条款应认定无效。灵山公益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191777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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