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茂 发表于 2022-3-4 11:23:11

照顾父母较多的一方,可以多分遗产吗?

华某与张某是原配夫妻,二人婚内育有子女三人,即华某1、华某2、华某3,何某是华某3的女儿。张某于2010年死亡,华某于2019年死亡,留有自书遗嘱一份。一审中何某主张华某于2018年11月留有自书遗嘱一份,将涉案房屋留给何某继承,华某3在一审中同意何某的诉讼请求,要求按照遗嘱执行;二审中华某1上诉其与被继承人华某长期共同生活,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且患病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要求多分;而何某与母亲华某3主张对被继承人华某尽到更多的赡养义务,而华某1、仝华2并未尽到完全的赡养义务,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华某3应多分遗产。

何法务 发表于 2022-3-8 09:08:22

华莫遗产所涉房屋由华某1、华某2、华某3按照继承所有,每人各继承三分之一所有权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相对均等。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尽‘’主要赡养义务‘’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方面承担了主要劳务,或主要负担了其生活费,给予了经济扶持。有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体贴,对被继承人特别是老年人起到了精神慰藉的作用,理应多分遗产。但是本款的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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