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男子在微信群发信息,结果换来5日拘留……
导读:交警部门日常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及时消除交通隐患,守护群众出行安全。然而,个别群众不但不理解,还公开发布辱骂言论,不仅侮辱公安执法人员的人格尊严,还侵犯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安部门的执法权威。4月15日上午,灵山县武利镇的一个490人本地微信群突然有人发出一条带有侮辱性的信息,称,“三里江有狗查车”。并受到其他人的跟帖、回应……
经了解,当日上午,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武利中队民警在武利镇三里江桥路段整治二轮摩托车交通违法。不料此时,劳某某在该微信群公然发布对公安交警队伍及执法行为的侮辱、攻击、抹黑的言论,并且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经过电话通知, 劳某某于4月15日下午16时到达武利中队配合调查,16时20分,中队民警将其移交至武利派出所处理。
依照相关等证据证实,武利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劳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俗话说,祸从口出!劳某某案告诉我们,这句话同样适用于网络。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辱骂和攻击他人,甚至连国家机关也不放在眼里,公安部门必将依法严惩不贷。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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