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通告
迁坟通告因项目建设需要,位于灵山县佛子镇清湖村委会第七、八、九、十村民小组一带的坟山需要实施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迁坟范围具体四至:东接佛子镇清湖村委会清湖第七、九村民小组村道及村民住宅;南接钦玉二级公路(S312)水沟边;西接佛子镇清湖村委会清湖第七、九村民小组的村民住宅;北接佛子镇清湖村委会清湖第七、九村民小组山岭及灵山毓林养老院。
二、迁坟时间: 凡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山,请各坟主务必于2022年4月30日前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到灵山县佛子镇征地搬迁工作组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于2022年6月1日前自行迁移。
联系人及电话:陈艺华18177769455、阮波13877716944。
逾期不迁移的,县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灵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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