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节前迅速行动,连夜查获私宰猪肉812斤
为保障五一期间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灵山县节前迅速行动,精确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4月28日凌晨3时,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商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20多名、车辆5辆,成功捣毁位于武利镇金山塘一处私宰窝点,现场查获私宰猪肉812斤,查扣私宰工具一批。私宰窝点现场
私宰窝点现场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生猪私宰窝点发现一处捣毁一处,对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发现一例处理一例,从源头上保障我县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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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小贴士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新修订)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灵山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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