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 电子烟“国标”出台,这些“风味”电子烟将全部下架!
近年来,电子烟以“健康时尚”“口味独特”等噱头,诱惑、吸引了部分未成年人的心。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显示,“青少年对于电子烟诱惑的抗拒力普遍不足,而且长期使用电子烟后更容易抽上卷烟。”同样,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水果味”“汽水味”电子烟、“上头电子烟”等产品,大量充斥在电子烟市场中,对未成年人造成很大误导。强化电子烟行业监管,为未成年人构筑起健康成长保护墙刻不容缓。
电子烟“国标”出台2022年10月1日,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正式实施。“电子烟国标”的出台意味着有标可依、有据可管的电子烟监管时代已经到来。
该标准界定了电子烟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电子烟的设计与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确定了电子烟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展现了国家大力整顿电子烟行业、落实法治化监管的决心,为进一步推进电子烟监管体系建设,推动整个行业有序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中明确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也就是说,水果味等调味电子烟将被禁止,防止儿童使用的童锁将成为今后市场上电子烟杆的必备功能。
电子烟国标中关于电子烟风味的规定
检察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像小天这样的未成年人容易受到“口味多样”“不含烟碱不伤身”等噱头的蛊惑,不知不觉间成为“小烟民”。《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则是从行业源头上加强电子烟生产和市场的监管,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在此,检察官提醒电子烟的生产商家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工作,下架不符合国标的产品,同时禁止向未成年人推广、宣传和销售电子烟,如若违法销售,可能会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检察官也要提醒青少年们,青少年时期是人的一生中生命力最旺盛和价值观念形成的关键阶段,我们要远离香烟、电子烟等一切烟草制品,认识到吸烟并不是一件“fashion”和“酷”的事情,反而会对我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威胁和伤害,让我们一起抵制诱惑,远离电子烟。来源 | 上海检察、金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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