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源头监管保安全 灵山县查获私宰猪肉213公斤
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灵山县迅速开展行动,严厉打击畜禽屠宰违法行为。2023年2月24日凌晨5时,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商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0多名,成功捣毁我县陆屋镇广江村一处私宰窝点,现场查获私宰生猪及其产品213公斤,查扣私宰工具一批。我县将根据全区屠宰行业“强监管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在6 个月内,持续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开展联合行动,依法查处屠宰行业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我县畜禽肉品质量安全。(尹妮)
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小贴士《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新修订)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私宰窝点现场现场查获的私宰肉品
来源:灵山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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