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吹不知道,一吹悔断肠…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让驾驶行为变得很危险案例一
7月18日晚23时39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民警在南宁东检查站开展统一夜查行动时,一辆桂A小车驾驶员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后,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7月22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民警在南宁东检查站对一辆桂A面包车驾驶员进行检查时,该驾驶员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后,酒精含量结果为2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对该驾驶员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7月18日晚21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六大队民警在G75兰海高速南宁南收费站开展夏季整治行动时,一辆桂A白色小车驾驶员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后,体内酒精含量显示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该驾驶员认为夜晚高速上不会有交警查车,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最后,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
7月3日上午10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兰海高速南宁往北海方向2072公里处,看见前方应急车道上停着一辆桂N小车,车辆未打双闪灯,也未放置三角警示牌。民警见状立即停车上前查看情况,发现车上有3人正在呼呼大睡。民警随即敲窗将司机叫醒,当车窗打开时一股酒气从车内传出。
随后,经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后,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记9分,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酒后驾驶是一条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可突破
今天再来复习一下酒后驾车的法律成本↓↓↓
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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