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2025年3月至4月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活动公告
经灵山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在2025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政策。为做好购房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现将补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2025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车位车库)的购房户(单位、个人)。
(二)补贴条件
1.购房户所购新建商品房必须于2025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并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完成备案,且必须于2025年5月8日前完成契税缴纳及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2.部分政策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 的农民安置房、集资房等)以及二手房、工抵房不享受补贴。
3.购房补贴手续办理时间自2025年3月1日起至5月30日止,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权利。
(三)补贴标准购房补贴按以下标准予以补贴:
1.商品住房、商业、办公≥100㎡,每套补贴10000元;
2.30㎡≤商品住房、商业、办公<100㎡,每套补贴8000元;
3.车位(车库),每个补贴1000元。
二、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收取原件1份);
(二)承诺书(收取原件1份);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核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四)购房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五)契税税票(核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六)购房人银行账号(卡号)(核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七)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收取原件1份)。
三、办理流程
(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三)缴纳契税;
(四)提交材料到灵山县灵城街道丰江路3号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商品房管理股(咨询电话:0777-6520209)办理;
(五)审核发放补贴。
四、退房有关规定
为防止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在2025年3月1日前已签约或已备案的商品房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享受购房补贴。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已网签的商品房若撤销备案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
购房人已领取购房补贴的,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摘要注明“购买商品房补贴退款”,然后凭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五、责任追究
如发现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时间数据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补贴对象参与补贴的资格,收回所涉补贴对象已获得的权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活动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解释。
来源: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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