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竟驾摩托车 路上撞人吞苦果
本报灵山讯(记者陆铭通讯员谢英)黄某一时“手痒”,无证驾着梁某的摩托车到处“潇洒”,结果因技术生疏,一个不心撞伤了正在上学路上正常行走的小学生谢小某和谢大某。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梁某、黄某负连带责任赔偿谢小某7946.4元、赔偿谢大某7591.34元。为此车主梁某咽下了了自己酿造的苦酒,黄某为一时的“车瘾”付出了代价。
2011年12月4日13时55分,黄某驾驶梁某所有的两轮摩托车(该车逾期没有按规定年审,也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由灵山县檀圩镇某村向某街行使,在行至檀圩镇某村委会路段时,碰撞到正在路边正常行走的谢小某和谢大某,致使谢小某和谢大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谢小某和谢大某受伤后入医院治疗,其中,谢小某共用去医疗费7121元,谢大某用去医疗费6854.3元。医疗费经双方协议未果。为此,谢小某和谢大某诉至法院,请求梁某和黄某负连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本文来自: 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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