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止纷争 温情调解化干戈
2025年8月19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平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让群众深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温暖的人文关怀。
案情概况
原告黄某与被告某投资有限公司系劳务关系,黄某参与该公司的工程施工,负责运送混凝土。2021年3月15日,黄某因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开铲车运送混凝土倒浆时,因混凝土过重导致施工架倒塌,致使黄某从施工架跌落水池底,造成黄某身体多处受伤。2021年12月8日,黄某就第一次治疗相关经济损失向法院起诉,被告公司已履行完毕。2022年12月,黄某再次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就此次治疗费用、经济损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背对背”调解化纠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叶自璟考虑到此类纠纷若直接判决可能加剧双方矛盾,纠纷无法根本化解,且黄某急需资金治疗,遂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首要方式,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面谈等与双方当事人加强沟通联系。在此过程中,法官一方面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等法律规定,向被告释明其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以及黄某的难处;另一方面耐心安抚黄某情绪,细致梳理各项损失清单,确保赔偿金额合理合法。针对双方对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的争议,法官组织多轮“背对背”以情理法交融的方式调解。考虑到该案涉及外来投资企业及社会稳定等因素,叶法官主动带案向属地镇政府领导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沟通化解矛盾纠纷。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理解法官的良苦用心,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在2025年8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给原告,此案得到了完满解决。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灵山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该院通过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以柔性调解推动案结事了,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实现了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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