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宵夜惹是非 法官调解止纷争
8月21日下午,灵山县人民法院平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吃宵夜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调解下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当庭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高某与黄某是灵山县沙坪镇马道枢纽务工的同事,2024年12月23日凌晨2时许,黄某与其他同事在工地宿舍吃宵夜,一直到凌晨5时还没结束。嘈杂声严重影响了在隔壁宿舍休息的高某,高某便过来提醒对方,黄某用带有挑衅的口气回应,高某忍无可忍,便冲进黄某宿舍,将宵夜桌踩翻,双方由言语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互相殴打起来,导致高某面部挫伤、左脚骨折,黄某面部挫伤,两人均被灵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但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高某遂诉至灵山县人民法院平山人民法庭,要求黄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3万多元。
平山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叶自璟通过翻阅案卷、走访调查等,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掌握基本案情,考虑到本案案情清晰且双方当事人系同事关系,决定召集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2025年8月21日,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平山法庭。在法庭上,原告高某坚持以受害者身份,控诉被告的违法行为,对诉讼请求不肯退让;而被告黄某亦针锋相对,指出原告高某对事情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失有重大责任,原告应自行负担大部分损失。见此情形,承办法官分别对原告和被告进行批评教育和普法教育,让他们认识到此次事件中双方的错误,**斗殴更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同时劝导双方互谅互让,彼此应多一份理解与包容,并围绕赔偿数额争议,悉心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隔阂的坚冰逐渐消融,最终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双方握手言和。下一步,灵山县人民法院将牢牢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服务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化解矛盾的效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更多的法院智慧和力量。
来源: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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