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告知红参价格,药店向消费者退还部分费用并致歉
本帖最后由 晚家姑娘 于 2026-1-27 15:27 编辑1月26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市场监管局获悉,消费者吴先生在该县县城某药店购买调理类中药时,因一味红参的价格问题与商家产生消费纠纷。经该局灵城市场监管所介入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药店主动退还部分费用并向吴先生致歉。
据吴先生陈述,1月11日,他前往该药店选购调理身体的中药,店员调配好包含红参在内的多味药材后,仅告知吴先生总价为824元,既未出示每味药材的单价明细,也未征得吴先生逐一确认,便催促其完成付款,随后直接将药材进行打粉处理。付款后,吴先生因觉得整体药价偏高,特意询问红参具体价格,才得知自己购买的一盒仅37.5克的红参,售价高达680元,折算后每克价格超过18元,远高于市面常规红参的价格水平。“如果事先告知这盒红参要680元,我绝不会购买。”吴先生当即向药店提出退货退款,却被店员以“药材已打粉,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沟通无果后,吴先生遂向灵城市场监管所进行投诉。
1月13日,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前往涉诉药店开展核查工作。经查,该药店货架上摆放着三种不同品牌、规格的红参产品,均规范公示了品名、规格、产地及销售价格等信息。其中,吴先生所购产品外包装标注有“正韩®高丽参,六年根,天字”等字眼,外包装标注与货架标价一致,均为680元/盒。
图为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涉诉红参产品
涉诉药店负责人卢女士表示,店内销售的红参涵盖不同品牌、规格及价位,均实行明码标价,供消费者自主选购,吴先生所购红参属于高品质“天字”等级,因产地优、等级高,价格相对较高。执法人员现场确认了明码标价情况,但同时发现,店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工作疏漏。
1月16日,灵城市场监管所组织吴先生与涉诉药店负责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现场,吴先生明确表示:“我并非不接受优质优价,但是店员未提前告知红参具体单价,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远超预期的费用,自身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得到保障。”涉诉药店负责人解释红参因产地、等级差异价格跨度较大,店内产品定位中高端,也承认店员当时未主动向吴先生逐一说明价格,确实存在服务瑕疵。
图为调解现场
工作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释法明理,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仅要做到明码标价,对价格较高的重要商品,还应主动、明确告知消费者关键价格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涉诉药店虽在货架上公示了红参价格,但店员未提前与消费者确认单价,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未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经工作人员耐心沟通引导,涉诉药店同意向吴先生退还150元费用,并当场表达歉意。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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