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灵山警方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灵山警方不断强化巡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寄递、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2026年2月10日,灵山警方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抓获违法人员1人,缴获涉案烟花爆竹136箱。 2月10日,县公安局陆屋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陆屋镇教坪村委有人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经摸排掌握基本情况后,该所联合安监等相关部门奔赴现场进行查处,当场查获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方某杰,缴获涉案烟花爆竹136箱。经查,方某杰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私自储存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 目前,方某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警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或者储存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违法犯罪高发期,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查看销售点是否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现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安全无小事,守法过佳节!让我们共同维护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来源:灵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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