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吸取教训 二次酒驾,拘留!
明知酒驾违法却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更有人曾因酒驾被处罚依旧不长记性再次酒驾最终付出沉重代价案例回顾
5月16日晚,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江南路金山大厦路段开展夜间酒醉驾整治行动。21时05分许,民警对一辆号牌为桂N****C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散发着酒气。
经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苏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苏某在2019年5月3日就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处,此次再次酒后驾车上路,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主观守法意识淡薄,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苏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一次酒驾已是违法,二次酒驾处罚更为严厉。广大驾驶人务必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文明驾车理念,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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