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开展联合执法,凌晨查获私宰猪肉208.1公斤
本帖最后由 晚家姑娘 于 2026-7-29 22:19 编辑2026年7月25日凌晨,灵山县农业农村局、灵山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20多名、车辆5辆,成功捣毁伯劳镇一处私宰窝点,现场查获私宰猪肉208.1公斤,查扣私宰工具一批。 根据工作部署,从今年3月起至12月,灵山县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三个部门持续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三部门累计开展联合执法20次,共出动执法人员近200名、车辆50多辆,捣毁生猪私宰窝点4个,查获私宰猪肉超1500公斤。
下一步,灵山县将继续强化肉及肉制品全链条安全监管,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推动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不断好转,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尹妮黄雪娴)
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小贴士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灵山县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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