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示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开、公正、透明执法的原则,现对已在用的城区丰裕路新中医院路段等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等信息再次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9日,为期7天。公示期结束后,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继续依法对上述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和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3日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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