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为筹毒资,小偷黑手伸向棺材板
家住灵山县平山镇的宁某吸毒成瘾,无经济来源的他,为满足自己的吸毒需求,将“黑手”伸向同村村民家中的棺材板。2012年7月27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宁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2012年3月11日23时许,宁某为筹毒资窜到灵山县平山镇插花村委会插花村被害人罗某的老屋里,将屋内价值人民币1436元的棺材板、杉木板、松木板盗走。次日,宁某伙同他人将盗窃所得的上述物品运到灵山县平山镇平山街,分别销赃给棺材铺以及两间木器加工店,共得赃款人民币37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查获被盗物品并返还给被害人。2012年3月18日,宁某在其亲属的规劝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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