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资讯 发表于 2010-12-7 17:17:27

同堂三兄弟因屋地纠纷斗殴 造成1人死亡

       灵山县灵城镇那银村委会的吴某、吴某某与吴某剑三人是同堂兄弟。本来兄弟之间应该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可是没想到吴某与吴某某因屋地纠纷问题将吴某剑打死。近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刑事案件依法进行了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吴某、吴某某两人的父亲与吴某剑的父亲是同胞兄弟,吴某、吴某某两人与吴某剑因屋地分配问题一直存在纷争。09年8月17日,吴某与吴某剑又因屋地纠纷,在吴某剑住宅前发生争打。吴某某见状后,即回家中拿出一把木柄禾叉和一把铁铲,并将禾叉交给吴某。于是吴某持禾叉、吴某某持铁铲一起合打吴某剑。在打斗过程中,吴某某用铁铲打伤吴某剑的头部和脚部,致使吴某剑流血,吴某某见状想转身离开,但吴某跟吴某某讲“上次他打你,你过来,我们一起打死他”,吴某剑被打伤后往那银村委会方向逃跑,吴某与吴某某继续追打吴某剑。当吴某剑跑到一颗荔枝树下时,被吴某与吴某某追上,吴某某即用铁铲敲打吴某剑的头部,吴某用禾叉刺中吴某剑胸部,造成吴某剑右肺动脉大出血休克而当场死亡。
       案发后,吴某主动投案,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庭审过程中吴某对其犯罪事实全部予以否认,法院依法不认定吴某自首。吴某归案后带领公安民警将吴某某抓获归案,有立功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吴某、吴某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做出以上判决。(来源:钦州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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