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工商收缴夹带“儿童人民币”小食品
“我这里有700块钱”,“我有1000块钱”,“我的比你多,我这里有2000块呢”,10月29日,横县百合镇几个年约6、7岁的孩子边吃着零食,边数着手里的一张张面值50、100元的“大钞”互相攀比着。稚嫩的打闹声引起了正在检查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的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的注意,工商人员顺藤摸瓜,发现孩子身携的所谓“巨款”均来自学校周边一间副食品店所销售的儿童食品零食袋中。经工商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这批暗藏“巨款”的儿童食品标称来自于汕头市,为了吸引儿童消费,在随食品包装袋中放有“人民币”,这种纸币的图案、样式和人民币十分接近,并印有“中国儿童银行”字样,“面值”均为50元和100元的大面额“钞票”。这些玩具钞票与真正的钞票比较相似,普通人稍不留神,还真有可能被它忽悠了。当天,该店工作人员称:这种“人民币”比真钱干净,可以教会小朋友认钱呢。现场的一位儿童家长则表示:他家小孩也经常购买此类食品,为的就是得到里面的“钱”,成天拿着一把“人民币”玩耍,甚至还拿去和其他小朋友攀比,真怕小孩子发展成赌博游戏去了。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对货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做了详细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都是违法的。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在销售食品的过程中夹带“儿童纸币”的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一旦发现要进行收缴,杜绝此类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涉案食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转自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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