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芦村古建筑群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大芦村古建筑群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日前,国家文物局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录,我县大芦村古建筑群列入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大芦村古建筑群位于我县佛子镇大芦村丘陵之上,建于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至清同治二年(1863年),主要有四美堂(又称劳氏祖居,镬耳楼)、三达堂、双庆堂、东园别墅、东明堂、蟠龙堂、陈卓园、杉木园、富春园和劳克中公祠共10处明清建筑,占地3.5万余平方米,保存完整。大芦村古建筑群的建筑极富特色,集居住、防卫、聚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还有许多精美的艺术装饰,令世人惊叹。大芦村古建筑群从始建至今已有400余年,仍然保持原有风貌,是目前广西发现的保护最完好、规模最大的明清建筑群,近年被评为“广西楹联第一村”、“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等。
据了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名单经国务院核定公布。(黎小兰 梁兴)
大芦村古建筑群风貌杨光幸摄
来源:灵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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