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出台县长质量奖
近日,灵山县人民政府召开2013年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灵山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正式设立灵山县县长质量奖。《办法》规定,县长质量奖由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该奖项为年度奖,每年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总数不超过2个,由县政府向获奖的企业(组织)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与20万元奖励,用于获奖企业(组织)持续改进、质量攻关等方面建设的投入,提升服务质量。
《办法》的出台对于引导和激励灵山县各行各业增强质量意识,实施卓越质量管理模式,提升全
县经济综合竞争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黄应华 覃祖源)
来源:灵山政府网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