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以禁发工资形式来强逼职工签订拆迁协议
本人梁志聪,系广西灵山县人民政府招待所职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灵山县人民政府招待所于2012年5月1日停业,并同时启动国有企业改制。改制方案包括补发历年来拖欠职工(包括在职、内退、退休)的工资,以及按日工资折算的职工年工休假。应补发给本人的款项如下:1、补发工资22241元。 2、年工休假折算为 2722元。两项相加应得款项为24963元。其他职工的补发款项已于2012年6月12日开始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陆续打入各人的工资帐户。
改制后的灵山县政府招待所将会整体出卖搞房地产开发,其中牵涉到职工宿舍楼的拆迁。为了让所有住户乖乖地签订拆迁协议,灵山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做出了这样一个狗屁不通的决定:“不签订拆迁协议的职工,禁止发放补资。”因本人至今仍未签订拆迁协议,所以时至今日,将近一年的时间,此款项还未打入本人的工资帐户。期间多次过问此事仍无果。另外在此期间本人打报告申请退领个人住房公积金,但原所长陈**(现任灵山县旧州镇党委书记)指示:不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本人所有的一切事务停止办理。态度骄横,漫不讲理,目无国法。这难道就是“十八大”的会议精神???本人辛辛苦苦所得的血汗钱竟然被这样克扣,并威逼本人签订拆迁协议来作为条件,这“十八大”的精神真可谓贯彻执行到“家”了!!! 本人强烈要求:1.广西灵山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即刻发放本人的补资款项24963元。2.广西灵山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协助办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申退事项及其它有关本人的一切事务
天高皇帝远。他们有背景,你有微博! {:soso_e114:} 只有通过网络扩大影响才能令这种人有所收敛,中国何时才能由人治走向法治啊! {:soso_e129:} 把事情传出去!!!
楼主,请问你二个问题:1、招待所的拆迁户都签了拆迁协议,唯独你一人不签?为什么?2:招待所何时成为了国企?什么时候禁发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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