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39号)实现通信同城化的精神,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通信资费同城化请示的批复》(工信通简函〔2013〕387号)同意,结合广西电信市场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北部湾经济区内通话费标准。现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及所辖县(市)。
  由于崇左市与南宁市共用长途区号,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经批准后也将崇左市一并纳入调整范围。
  二、调整原则及时间
  (一)移动通信。自2013年7月1日零时起,取消上述城市之间移动电话的漫游费和长途费,调整为按本地电话标准计费。
  (二)固定通信。自2013年10月1日零时起,取消上述城市之间固定电话的长途费,调整为按本地电话(即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标准计费。
  三、以下三类业务不作调整
  (一)使用特定接入号拨打的长途电话,如966966、11808、12593、10193等。
  (二)各电信企业与电信用户签订协议的各类长话包、漫游包等特定套餐。
  (三)IP长途主叫直拨和卡类业务,以及200、201、300等智能电话卡类业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