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一60岁的老翁多次对本村一名幼女奸淫,利用几元钱作引诱!
利用几元钱作引诱,60岁的老翁李某多次将本村一名幼女奸淫。近日,被灵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正是:六旬老翁起淫心,奸淫幼女获重刑。等待他的将是六年多的牢狱。李某,男,现年60岁,系灵山县太平镇李坡村人。2010年5至7月间,他利用给钱作引诱,先后在灵山县太平镇大塘村的一间烂屋处、一间猪舍处、一棵龙眼树下对12多岁的黄某实施奸淫。奸淫之后都拿几元钱给黄某,并叫她不要将此事告诉别人。2010年8月4日,李某被接到报案的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审讯,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害人黄某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应以强奸罪追究被告人李某刑事责任成立。被告人李某强奸幼女,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彭家勇) 无耻,无赖,无恶不作! 为老不尊!!!!!!!!!!!!! 这么老了还想要....... 太邪恶了!! 该杀,................. 唉!言学 无语 {:soso_e127:} 害人精,无耻!这样罚他算轻了。 {:soso_e155:} 拉去枪毙,要不撞墙死算了。
{:soso_e140:}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哎~!! 日:不学好 为老不尊,教坏子孙。败类,人渣 真牛呀 i不知这无知少女是哪家的没见过钱的? 才6年?真是不公平。。12岁的小女孩却要承受几十年的阴影。。。。 额。这样也行、 阿种人老了都么使尊重 愿好人一生平安,愿坏人一生难安! 我叼,拉去浸猪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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