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好 发表于 2011-2-24 12:33:56

灵山一60岁的老翁多次对本村一名幼女奸淫,利用几元钱作引诱!

       利用几元钱作引诱,60岁的老翁李某多次将本村一名幼女奸淫。近日,被灵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正是:六旬老翁起淫心,奸淫幼女获重刑。等待他的将是六年多的牢狱。

  李某,男,现年60岁,系灵山县太平镇李坡村人。2010年5至7月间,他利用给钱作引诱,先后在灵山县太平镇大塘村的一间烂屋处、一间猪舍处、一棵龙眼树下对12多岁的黄某实施奸淫。奸淫之后都拿几元钱给黄某,并叫她不要将此事告诉别人。2010年8月4日,李某被接到报案的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审讯,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害人黄某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应以强奸罪追究被告人李某刑事责任成立。被告人李某强奸幼女,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彭家勇)

纯情 发表于 2011-2-24 13:15:25

无耻,无赖,无恶不作!

旧时人 发表于 2011-2-24 14:33:20

为老不尊!!!!!!!!!!!!!

小司 发表于 2011-2-24 19:56:06

这么老了还想要.......

乱吹风 发表于 2011-2-24 20:06:13

太邪恶了!!

让灵山的故事飞 发表于 2011-2-24 20:40:49

该杀,.................

zhouquanfeng 发表于 2011-2-25 10:04:24

唉!言学      无语

炒股票 发表于 2011-2-25 11:12:05

{:soso_e127:}

无知 发表于 2011-2-25 19:11:32

害人精,无耻!这样罚他算轻了。

一刻印记 发表于 2011-2-25 20:09:20

{:soso_e155:}

03dong 发表于 2011-2-26 09:06:28

拉去枪毙,要不撞墙死算了。

霹雳飞 发表于 2011-2-26 10:36:57

{:soso_e140:}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哎~!!

灵山知了 发表于 2011-2-26 11:13:13

日:不学好

梦幻蝴蝶 发表于 2011-2-26 16:13:57

为老不尊,教坏子孙。败类,人渣

473520 发表于 2011-2-26 16:41:57

真牛呀 i不知这无知少女是哪家的没见过钱的?

(_香^ǒ^煙 发表于 2011-2-27 09:11:07

才6年?真是不公平。。12岁的小女孩却要承受几十年的阴影。。。。

。李亚辉 发表于 2011-2-27 14:05:30

额。这样也行、

q249972263 发表于 2011-3-21 17:17:05

阿种人老了都么使尊重

y9654 发表于 2011-3-27 11:58:09

愿好人一生平安,愿坏人一生难安!

大牌翠 发表于 2011-6-15 01:22:19

我叼,拉去浸猪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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