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一男子为了一千块钱,帮助人运输毒品海洛因700.2克,终获刑
灵山一男子心存侥幸,帮人从崇左携带毒品回灵山,认为没有人会知道,还能挣1千元,比做工一个月赚的还多,谁知在半途栽倒。日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檀某运输毒品,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6月11日,檀某接受一名叫“木生“的男子指使,到崇左市与另一名男子见面,由该男子交给其一个装有2块毒品海洛因的红色塑料袋和一个装有1小包毒品海洛因的香烟盒,“木生”交待檀将上述物品带回灵山县,檀某接过该物品后驾驶摩托车返回灵山县。在途经上思时,“木生”明确告知檀某所携带的物品是海洛因,并承诺到达灵山后给1千元钱作为报酬,檀某觉得做一个月的工都赚不到1000元钱,觉得很值,于是答应了并将两块毒品藏在摩托车坐垫夹层内,将小包毒品藏在左裤袋内,当日22时30分途经灵山县某镇的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的毒品两块,经称量净重700克,1小包毒品重0.2克。两块海洛因的含量为49.5%。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为牟取非法法利益,帮助他人运输毒品海洛因700.2克,其行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无期---中国对毒品真的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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