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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孔明灯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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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 18: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晚是国庆节,看见许多人在放孔明灯,心血来潮百度了一下,知道放孔明灯危害不小!特转帖了一下通告,请大家也要注意安全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孔明灯”属于明火,制作材料属易燃物,是以固体酒
精、石蜡等作燃料,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一种灯具,一般可升至
100
余米,最高可达千米,外焰温度
高达
300
摄氏度,一旦燃放不当,风力风向不稳,遇到高层
建筑、电力线路及其他可燃物极易引起火灾,存在较大火灾
隐患。为了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各
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
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

  
二、各级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会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禁止燃放
“孔明灯”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重要节日期间以及重点地区
的巡逻检查,
建立举报制度,
及时劝阻和制止燃放
“孔明灯”
的行为。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社会管理综合治
理、公安、消防、旅游、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管行
政执法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管理,开展
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规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创造安全
的社会环境。
  
四、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公安、消防、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
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因燃放
“孔明灯”
造成事故灾害,
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各部门要严肃查
处、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服
从管理,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
支持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孔明灯”的管
理工作,主动劝阻燃放“孔明灯”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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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 23: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花10块钱买了两个,放了一个被烫到手上起了个泡,还有一个放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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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02: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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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11: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见过年夜放火箭炮     烧草坑的 70439099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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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13: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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