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次贩毒获刑五年半
七次贩毒获刑五年半作者:梁震 2013年11月7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某犯贩毒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梁某是灵山县武利镇农民,1977年出生的他,正值青壮年,早年曾外出打工,收入丰厚,结婚生子之后,一家乐融融。但是,好景不长,因交友不慎而染上吸毒,家中积蓄很快花光,为了供自己吸毒,便干起了贩卖毒品的勾当,以贩养吸。2013年7月21日至23日间,其分别向三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共七次,共得赃款287元。当其最后一次出手贩毒时,连同三名吸毒人员一起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其毒品海洛因12小包,净重1.72克。今年10月23日,检察院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三人贩毒共七次,属向多人多次贩毒,情节严重,故依法从重作出上述判决。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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