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争执捅伤人 判刑赔钱伤和气
酒后争执捅伤人判刑赔钱伤和气作者:罗丽勤酒在中国人生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在农村逢年过节更是少不了宴请亲朋、饮酒助兴,但人们在高兴之余往往忽略了酒后言行,容易因言行不当引发纠纷。2012年冬至刚过不久,节日的余温还未散去,灵山县一同村叔侄就因酒后发生争执,最后演变成混打,结果酿成了叔叔重伤住院,侄儿锒铛入狱的惨剧。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刑事和民事部分分别依法作出了判决,侄儿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因叔侄双方对事件的发生都存在一定过错,叔叔被判决承担20%的民事责任,侄子被判决承担80%的民事责任。
阿规与阿承是相邻村民,按同姓辈分算阿规还得叫阿承一声叔叔,双方相互认识且有来往。2012年传统节日冬至刚过不久,阿规酒后在其家门口的地坪处与同样酒后的阿承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后发生混打。在混打过程中,阿规从其家中拿出一把尖刀刺伤阿承的左上腹部。阿承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伤情为:开放性左上腹部刀伤;横结肠穿孔、回肠穿孔、失血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肋骨骨折;肺部感染。经法医鉴定,阿承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程度达到十级残疾。
事发后,阿规就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2013年3月14日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阿承伤愈出院后,以其经济损失未得到充分赔偿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阿规赔偿其经济损失54165.74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侵权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与被告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双方应冷静处理,在权益冲突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应采取争吵、打架等过激行为去处理纠纷。本案中,双方均未能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纠纷,造成原告受伤住院治疗并遭受经济损失,双方对事件的发生都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酒后在其家门中与同样酒后的原告产生纠纷,期间又转回家中取出尖刀将原告刺成重伤,导致事态扩大、加剧纠纷,应负事件的主要责任;原告酒后来到被告家与被告产生纠纷,也是产生严重后果的诱因,应负事件的次要责任。综合本案实际情况,从双方打斗的原因、过程及后果分析,确认由原告负20%民事责任,被告负80%的民事责任。对于原告请求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因此事件致残,确实对原告精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但由于原告对事件的发生有一定责任,且被告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受到了刑事处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原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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