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老师拖欠同事债款 法官果断执行维护权益
失信老师拖欠同事债款法官果断执行维护权益作者:邓春霞最近,灵山县人民法院陆屋法庭强制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被执行人伍某本是一名小学教师,在借了同事20000元后,不仅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还假意和原告霍某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伍某却迟迟未归还欠款,无奈之下借款人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2011年初,伍某以家庭急用为由向同事霍某借款20000元,并承诺于2012年4月30号前还清。还款期限到期后,霍某多次向伍某追讨款项,伍某竟一句话回复霍某,“要钱是没有了,有本事你就去法院告我吧。”迫于无奈,霍某一张状纸将伍某告上了法院。在法院组织调解过程中,伍某怕此事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假意与霍某达成调解协议,承诺于2013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欠霍某借款20000元。霍某也念在一场同事,愿意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然而调解书生效后,伍某并没有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霍某只好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执行法官在依法按时向被执行人伍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伍某却毫不在意,认为法院拿他没有办法。执行法官经查询,了解到伍某是一名教师,享受财政工资,因此执行法官迅速裁定冻结被执行人伍某的工资银行账户,并将银行账户上的相应存款划到法院的代管账户上,用以偿还申请人的债款。因伍某有能力而不自动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并对伍某处于罚款处罚。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本应以诚实守信教育学生,伍某不但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还企图逃避相关的法律责任,最终自食其果。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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