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知书 发表于 2013-12-3 11:08:41

柔性执法促和谐

柔性执法促和谐作者:车璐洁
    灵山县法院陆屋法庭在执行一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土地侵权案中,在采取强制措施之时不忘和谐稳定,在执行现场依然坚持对被执行人进行说理教育,终于促使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

    2000年,申请人包昌与被执行人包万通过互换水田的方式,取得了村内长麻山中0.1亩水田的承包权并于2003年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多年来,双方均没有提出异议,各自在互换后的水田上种植农作物。2011年12月,包万要求包昌将上述水田退回遭拒绝后,遂带领家人拔掉包昌的农作物,强行种上作物,甚至在田上搭建简易厨房,阻拦包昌在上述水田继续种植。在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包昌一纸诉状将包万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包万停止对包昌的承包地的侵害,排除妨碍,将承包地退还给包昌承包经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判决生效后,包万一直没有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包昌于2013年3月25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案子是土地侵权案,为了能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避免出现执行过后再侵权的恶性循环,执行法官多次做包万的思想工作,希望其能与包昌达成和解,从源头上化解双方的矛盾,但包万每次都不予配合。2013年5月7日,法官到达纠纷现场准备强制执行时,仍然没有放弃做和解工作,对包万进行释法教育,经法官苦口婆心的教育,包万被感动了,当场与包昌达成和解,并当场自行清理了种在包昌承包地里的作物,拆除了在田上搭建的简易厨房,表示以后不会再侵占包昌的承包地。这件土地纠纷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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