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无合同 官司败诉被判支付双倍工资
企业用工无合同官司败诉被判支付双倍工资作者:刘茂科日前,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法院一二审之后,黄某终于领到了一万五千余元无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和节假日加班的经济补偿。
2011年6月份,黄某应聘来到灵山县某企业工作,至2011年10月底,企业对黄某给予辞退离职处理。黄某被辞退之后,要求企业给予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和节假日加班经济补偿。但是企业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是黄某不主张签订,以及加班情况不属实为由不予补偿。无奈之下,黄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之后,黄某不服,继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本案中企业不能证明其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应当按规定每月向黄某支付两倍工资。黄某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交其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考勤表,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黄某没有加班的主张,也不能证实已支付加班报酬或调整劳动者补休假,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判决生效后,企业未有自动履行法定义务。黄某逐向灵山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向企业下发执行通知书,并要求企业如实报告财产状况之后,慑于强制执行的威力,该企业自动一次性向黄某支付了一万五千余元经济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后,企业负责人感叹道:“企业要守法,职工不可欺。”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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